本报讯:记者从哈市老龄委获悉,1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哈市郊区农村老人可提出申请,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7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从7月起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之后符合条件的,由批准之月次月起提供服务。
据介绍,从7月1日起,郊区农村居家养老工作全面启动。具体措施为针对郊区农村困难独居且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和为老服务专业化队伍情况,与民政、财政部门沟通,制定适合郊区农村的居家养老政策,目前,市老龄办已对各区乡镇、村干部进行了专业培训,本月起就可以为郊区农村老人开展相应服务。
据介绍,本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具有哈市郊区农村户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年龄7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及重度残疾的独居老年人(子女均不在本村屯居住及子女虽在本村屯居住但长期外出务工或子女也属低保对象以及有重度残疾的)。服务内容为生活起居、日常看护等,有条件的村屯进行老年人文化生活、休闲娱乐等方面服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在70周岁生日的前两个月,由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表》,出具《哈尔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哈尔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复印件1份、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由各级老龄办审批合格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