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6个“保”试点县(市、区)在实施“保”试点中均能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其中23个试点县(市、区)明确了对计生对象的补贴标准,9个试点县(市、区)在省政府规定的最低补贴标准上提高了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目前,全省26个试点县(市、区)农村45至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参保对象10.57万人(其中二女户5.32万人,独生子女户5.25万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145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534人等,都按有关规定增加了补贴标准,共落实资金714.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