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刘红)记者21日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迁安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合大病补充补偿方案,将对参合农民医药费自付部分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在实施合最高补偿8万元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补偿。补充补偿的新政策出台后,该市参合农民可获得的总补偿金额最高可达到38万元。
据悉,该项大病补充补偿基金通过政府补助和参合农民出资的形式共同建立。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唐山市政府和迁安市本级分别出资1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0元。每位参合农民每年个人只需多缴10元,就可以获得累计30万元的大病补充补偿。
本项新政的补偿对象主要为因自然疾病治疗发生、自付部分超过规定限额的参合农民,对低保户这类弱势群体可获得政策倾斜。大病补充补偿分为一般农户和低保户两类补偿人群。其中:一般农户:在年度内医药费用扣除合补偿后,自付部分在2-5万元补偿35%;自付部分在5-10万元补偿45%,自付部分在10-15万元补偿 55%;15万元以上补偿60%,累计最高可补偿30万元。低保户:在年度内医药费用扣除合补偿后,自付部分在0.5-1万元补偿50%;自付部分在 1-3万元补偿60%;自付部分在3-5万元补偿70%;自付部分在5万元以上补偿75%。
该项政策的出台切实提高了当地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