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今日竹山网)笔者从竹山县人社局获悉,近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正式将该县纳入全国保试点县。为了让民众早日享受这一惠民政策,竹山县要求7月下旬启动,8月份落实相关待遇。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配套政策草案制定、居民信息数据库收集整理正稳步推进,已为顺利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做好了准备。
据悉,保政策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保。
筹资渠道即保基金来源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试点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集体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政府补贴部分,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保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试点县负担不低于10元)。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和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缴费年限及待遇标准:个人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届时,竹山县城镇、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合并实施,将历史性解决全县40多万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