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13日讯 2011年起中国将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国务院日前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意见》指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意见》指出,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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