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近日,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工作方案》、《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2011版)》、《青海省提高农牧区居民重大疾病及儿童两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就提高合保障水平从提高筹资标准、完善补偿办法、提高重大疾病和儿童两病保障水平、完善配套政策的相关政策措施上做出了具体规定,我省合医疗保障水平将大幅度提高,参加合的农牧民群众将会得到更多实惠。
在提高筹资标准方面:从2011年起,全省合年人均筹资标准由2010年的154.3元提高到300元,比2010年提高了94.3%。
在完善补偿办法方面:合基金按保障功能和用途,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基金、大病补充医疗保障基金和风险基金四部分,并分项列账,按照各自比例和用途使用。门诊基金由2010年的人均42元提高到人均55元;住院统筹基金由2010年的人均105元提高到人均225元;将大额住院费用二次补助基金调整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障基金,由2010年的人均4.3元提高到15元,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风险基金由2010年的人均3元提高到5元,用于弥补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大病补充医疗保障基金的透支,也可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后,用于特定的大范围自然灾害导致的医药费用补偿。
在提高重大疾病和儿童两病保障水平方面:从2011年起,提高全省参合农牧民所患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以及其他恶性肿瘤手术、放疗、化疗,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透析三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合补偿与医疗救助制度救助的综合保障措施;全省全面推行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救治工作,儿童白血病2种,儿童先心病救治病种由4种增加到15种,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医药费用限额控制,合补偿与医疗救助制度救助的综合保障措施。
在完善配套政策方面:一是扩大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言语训练等9项康复项目全部纳入合补偿范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8元一般诊疗费纳入合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将306种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100种基本药品纳入合报销药品范围。二是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省、州、县、乡四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住院单病种质量控制和付费制度。三是全面落实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制度。四是做好外出务工农牧民医药费用报销工作。五是严格执行户籍制度改革中的相关政策措施。六是密切合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