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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将实现城乡医保一体化

零零社区网友  2011-05-25  互联网

  昨日,昆明市政府召开常务会,根据《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相关部门于6月底前完成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合的经办管理职能整合,统一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确保7月30日前实现全市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

  据悉,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的信息系统已经基本完善,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算管理预留了接口。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职能,已成为我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医疗保险服务,以及整合资源、节约成本的需要。目前官渡区和呈贡县分别于2008年、2009年率先在全市实行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试点,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明显提高。

  《实施意见》明确,将分散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职能及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职能,调整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待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后,最终实现全市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移交后,各县(市)区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参合人员仍按照原待遇标准和报销程序报销医疗费,原经办和基金管理制度不变。现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在编人员随管理职能调整一并划转,并调整充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

  此外,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6月底以前,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经办职能,由卫生部门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试运行一个月后,将对合管理和经办职能移交工作进行正式验收,确保7月30日前,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合实现一体化管理。

  要求5月底以前,昆明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经办职能,由市卫生局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月底以前,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经办职能,由卫生部门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7月30日以前,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合实现一体化管理。

  生活新报 记者 闵楠

   《社会保险法》培训班开班

   由于《社会保险法》7月1日将正式开始实施,昆明市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培训班昨天正式开班。人社系统人员将在学习《社会保险法》的同时,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以及推进社会保险的各项工作。

  该学习培训班不仅针对系统内开展培训,也面向系统外开放,全市各个层级、各类用人单位都将接受一遍《社会保险法》的培训。



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5-25/149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