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的《关于全面开展老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市60周岁及以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部纳入保制度覆盖范围,可免费参保,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
据悉,我市此次保适用范围为:具有我市农村户口(不含试点县珙县),年满60周岁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民政部门审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期间的人员,在户籍地自愿申请免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每月享受55元基础养老金。同时,我市在出台政策时,还针对宜宾的实际情况,要求对符合享受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每月增发5元待遇,按60元/月执行。
2009年,我市珙县作为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已经先行开展此项工作。根据相关政策,纳入国家试点的县,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的资金,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尚未开展试点的区县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的资金,省级财政负担50%,市财政负担20%,区县财政负担30%。重度残疾人增发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
按照职责划分,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老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数及重度残疾人数;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办理。据相关方面初步统计,我市符合享受基础养老金条件的人数为49000余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 1600余人,各区县相关申报工作将在近期陆续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