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农村教育医疗 > 正文 返回 打印

榕城镇老年人办养老保险 缴费后第2月可领养老金

网友投稿  2011-05-18  互联网

  福州新闻网讯  本报17日刊发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开展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消息后,读者纷纷来电询问相关事宜。记者专门请教了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民答疑解惑。

  办理细则近期公布

  问: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进行表格制作、人员培训、网络调试等前期准备工作。

  问: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要怎么办理?

  答:今后将通过社区受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目前市民不用急着办理,具体办理细则近期将会通过媒体公布,社区也会张贴公告。

  问: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养老待遇比较,有何区别?

  答:我市目前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每月缴费标准为352元,一次性补缴满15年,个人需缴费金额约6.3万元,退休后月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为570元。

  我市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按个人选择100元/年的最低缴费档次、政府相应补贴30元/年的标准测算,正常缴费满15年的,60周岁时可享受月养老金待遇为71元。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需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标准分三档:第一档为135元/月,第二档为 185元/月,第三档为235元/月。城镇老年居民可以根据自身缴费能力选择不同档次缴费。政府对参保老年居民按照不同缴费档次给予相应补贴。第一档补贴 200元/月;第二档补贴210元/月;第三档补贴220元/月。按照上述三档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参保城镇老年居民一次性缴费满15年的,第一档需 2.43万元,第二档需3.33万元,第三档需4.23万元;相应月养老金待遇标准分别为335元、395元和455元。  

  缴费后第二个月

  就可领取养老金

  问:一次性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后,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

  答:缴费后的第二个月就可领取养老金,领取的时间可追溯到2011年1月1日(即实施时间)。

  问:参加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超过75岁死亡的,钱能退回来吗?

  答:根据最新通过的《福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蓄额中个人缴纳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纳入基金管理。

  问:咨询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可拨打哪些电话?

  答:市民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87305757(社保处)、87305708(办公室)咨询。



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5-18/1498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