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东济宁全市合报销流程畅通、简便、高效,使参合农民享受到及时、有效、安全、方便的医疗服务,彻底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全市将取消市内转诊,继续实行“市内一证通”制度,凡参合农民到济宁市各级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再办理转诊手续。
各级合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 《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格执行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高于10%、15%、20%的规定,对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要执行病人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制度,在固定场所公示患者住院补偿情况。各级合监管部门要实行住院平均医药费用通报和警示告诫制度,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公示合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情况。县(市、区)合管理部门、各级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就诊费用的审核管理,杜绝合基金违规支出,违反合管理规定的,取消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