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湄潭县用上年合统筹基金结余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因重大疾病住院产生大额医药费,个人承担在5000元以上的参合农民,属于县合报销范围的,给予二次补偿。
补偿标准为个人承担医药费用的40%—60%。另外,癌症、白血病、尿毒症血液透析患者报销时凭疾病证明书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的标准。
此次共有患有重大疾病的1132名参合农民再次受益,发放补助基金共计563万元,人均获补助49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