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农村教育医疗 > 正文 返回 打印

临沂2011年新农合补偿标准调整

网友投稿  2011-04-18  互联网

  人民网临沂4月16日电 4月15日,记者获悉,临沂市对2011年合补偿方案作出调整,确定2011年提高住院报销封顶线,参合患者当年累计住院报销封顶线由每人6万元统—提高到每人8万元。调整意见自4月20日起统一执行。

  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8万元

  临沂市对2011年合补偿方案作出调整,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以及纳入大额门诊补偿的补偿病种、诊断标准、补偿程序、报销比例等,实现以市为单位补偿方案的统一。省级和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实行分段补偿,市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段累计补偿。

  根据调整意见,乡级、县级、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的起付线分别为150元、500元、500元。参合农民当年累计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每人8 万元,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起付线为300元,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

  儿童重大疾病最高可补偿90%

  2011年,临沂将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0%。在全面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单纯性唇裂重大疾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将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感染等病种纳入试点范围,在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认定的县级及以上合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其合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0%。

  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限额内诊疗费用,在合报销70%的基础上医疗救助再按照20%的比例给予补偿,并建立合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参合患者及时得到补偿;简化结算程序,及时结算定点医院的垫付资金。

  跨年度住院报销“有说法”

  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特别是对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要建立起有效的制约机制,使合的管理经办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相分离。对有组织进行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要依据服务协议书扣除结报资金、罚款、取消即时结报或定点资格,对医疗机构有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追究责任,重大案件要予以通报。

  同时,意见明确了跨年度住院参合患者报销政策。自2011年起,按照参合农民入院年度执行该年度的合报销政策,当年12月31日之前入院、次年1月1日之后出院的患者,两年均参合的按照入院年度报销政策结报;当年参合而次年未参合的,按照当年报销政策只结算报销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的住院费用;当年未参合、次年参合的,按照次年报销政策只结算报销自次年1月1日起的住院费用。

  住院补偿“撑杆跳”

  在新调整意见中,临沂市大幅提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合政策范围可报销费用的住院报销比例,力争县域内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在相应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针灸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中药饮片(包括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适宜技术的住院报销比例在相应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引导基层使用基本药物和中医药。但各种药品或诊疗项目的最高报销比例不得超过95%。

  县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以上部分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5%,其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为不低于85%。县区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以上部分的住院报销比例为70%。

  县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以上至1万元部分的住院报销比例为不低于60%,1万元以上部分为不低于70%。县区外二级(含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以上至1万元部分的住院报销比例为55%,1万元以上部分为60%。

  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以上至1万元部分的住院报销比例为45%,1万元至3万元部分为50%,3万元以上部分为60%。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以上部分住院报销比例为45%。

  同时,意见中规定,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30%至40%,原则上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仅限于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



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4-18/149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