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相关保险公司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抗灾减灾以及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作用,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
《通知》指出,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首先要突出重点,坚持以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农畜产品及森林为发展重点,配合春耕生产,全力抢抓农时,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更好的风险保障。其次要突出亮点,紧密围绕中央区域发展政策、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发展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渔业保险、种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等宏观战略部署,积极拓展保险服务“三农”新领域。再次要突出特点,对地方支柱农业和区域优势品种,特别是肉、蛋、奶、渔、果、菜等“菜篮子”产品,积极开展试点,积极研究天气指数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对于如何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通知》指出,要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灾害管理预报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等农林主管部门的合作,结合有关预报信息认真评估对承保农作物的致害性,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同时要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及时查勘灾情,及时调度资金,确保预付和赔付资金及时、足额到达受灾农户手中。此外,要加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倾斜力度,各公司资源投入要向农业保险业务一线倾斜,向粮食主产区和畜牧业大省、林业大省倾斜,制定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支持政策。
《通知》同时强调,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业务开办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承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坚持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在强化风险意识方面,要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再保险安排,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到位,再保险保障不足而导致巨灾情况下赔付不足、最后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发生。在强化内控管理方面,开发农业保险产品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费率与承担的风险责任匹配,确保承保理赔资料完整,加强农业保险工作合规性审核。严禁误导或强迫农户投保、通过虚假承保及虚假理赔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费用,严禁侵占、挪用农业保险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