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农村教育医疗 > 正文 返回 打印

广东人大审议新农合 不让大病把人逼的走投无路

网友投稿  2011-03-30  互联网

  本报讯: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主持会议,副主任钟阳胜、王宁生、邓维龙、陈用志、陈小川,秘书长崔健出席。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佟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省政府关于《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的说明及省人大法委的审查报告;听取省政府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及省人大环资委的审议报告;听取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的审议报告;听取关于提名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议案的说明和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别让大病把人搞得走投无路

  本报讯(记者陈翔)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说,广东合的参保率从小到大,原来是百分之十几、二十的农民参保,现在是百分之九十多,参保的标准也越来越高。不过合对一般病很好,但大病、特殊病还是很难处理。

  欧广源讲述,有一位人大代表的父亲患了癌症,得到的保险金是6万,但花了100来万,只好四处借钱。他建议,每个市能不能政府出一点,企业家捐一点,成立一个大病统筹基金,专门对付大病、特殊病,“别让大病把人搞得走投无路,甚至家破人亡!”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崔健说,的确有不少人因病致贫,所以现在的工作要上升一个层面,普通的问题解决了,大的问题也得解决。

  车停在未经批准的停车泊位,交警应先劝告离开,因为司机的确难以判断停车位是否经过批准。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将批准施工作业的部门、施工作业的路段、车道以及时间等向社会公布。

  施工路段和时间要向社会公布

  本报讯 (记者陈翔)昨天,《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擅自开挖城市道路可罚2万元

  《修改稿》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施工作业路段和时间;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作业单位按期完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修改稿》要求,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将批准施工作业的部门、施工作业的路段、车道以及时间等向社会公布,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除因特殊情况外,不得在节假日封闭道路进行施工作业。

  《修改稿》规定,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站点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公路、占用公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公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处3万元罚款;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处2万元罚款。

  司机往往难以判断停车位是否恰当

  《修改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城市内街或窄道设置收费停车站。机动车停放在未经批准的停车泊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先行劝告离开,驾驶人拒不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理。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实践中,机动车驾驶人往往难以判断停车位是否经过批准,因此,应该先劝离,如果不听劝告,再依法处理。

  超载重罚500元起

  《修改稿》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机动车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

  《修改稿》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2000元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2000元罚款。

  9名责任人被问责

  审计工作报告问题大部分整改

  本报讯 (记者陈翔)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有关整改情况的报告中获悉,去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已上缴各级财政 91971.19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085.46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范制度39项,对9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

  据悉,省财政厅整改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目前已追缴欠缴的国资收益和非税收入达3.08亿元,大部分欠缴资金已追缴到位;省地税局解决不按期征收、欠缴和不及时解缴等税收征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目前追缴欠缴的税金达2.4亿元;省民族宗教委等9个省直单位完善了26项相关管理制度,省直部门预算审计的问题大部分得到纠正,已按审计报告要求上缴财政资金520.4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530.86万元,调整有关账目资金 27797.14万元。

  截至2010年11月底,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通过整改,已上缴各级财政91971.19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085.46万元,拨付滞留的专项资金25163.6万元,促进落实地方配套资金1036万元,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资金27797.14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范制度39项,对9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

  整改情况将于2011年7月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加强公众媒体对

  投资项目的监督

  本报讯 (记者陈翔)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查《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说:“通过立法增加政府投资的透明度,非常好!”

  有关报告显示,《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非常强调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的监督。该条例在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对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政府投资以及政府投资有关信息的公开作了比较细致、全面的规定。



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3-30/149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