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是公立医院改革16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之一,2010年鞍山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启动。2011年1月,鞍山市先后组建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医疗集团鞍山医院,鞍山市中心医院和鞍钢总医院三大医疗集团,在全市初步形成了三大医疗集团互相依存、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和协同发展的医疗格局。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再提高10%
鞍山市发改委通报的数据显示,2011年,鞍山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分别由去年的95%和87%提高到97%和88%,合稳定在 98%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合保障水平由去年120元提高到250元,报销比例由去年的60%提高到70%,最高限额达到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
鞍山市基层医疗机构、市直属公立医院和鞍钢公司所属医疗机构相继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凡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根据初步测算,2010年减少群众用药支出6100多万元。
同时,为均衡城乡卫生资源,多举措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问题,鞍山市计划招聘500名医学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目前已有228人应聘上岗。此外,鞍山建设了覆盖城乡医疗机构的电子网络卫生信息平台,市三大医疗集团分别延伸到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远程会诊、推行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网络化管理。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鞍山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逐步过渡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建立起药品器械配送批发中心,推行现代物流配送。
通过应有诊疗适宜技术与合理用药、试行临床路径、电子病历、推行优质护理示范、医师多点执业、医院内结算“一卡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同级互认、门诊就诊预约制、推行家庭医生等措施,大处方、过度检查、过诊过治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鼓励发展非公立医院
鞍山市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设置与发展规划中为非公立医院发展预留了足够的空间,并制定了相关政策,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卫生领域,举办非公立医院或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预计十二五期间,民营医院数占全市比重达50%,床位数达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