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在线网3月18日消息:今年年底前,自治区将确保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工作,实现统筹区域内医保“一卡通”,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打好“前站”工作。
17日,记者从自治区社会保险会议上了解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工作也将在今年启动。“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将建立医疗保险省级调剂制度。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以地州市级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上述目标的实现都要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为前提,即政策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统一,而最主要的是要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
目前,全区14个统筹区域中,大多数地州市已按标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地级统筹,但仍有少数几个地州没有实现,主要表现在基金没有统一管理,不能在统筹区域内即时结算报销。
鉴于此,今年,自治区将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社会保障卡发放方面出台相关制度政策。
此外,今年,自治区也将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全覆盖、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地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基层工作平台建设等方面出台一系列制度政策。
会上,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说,自治区确定的22项重点民生工程中,4项涉及了社会保险工作。对于做好这一民生工作,他强调必须要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这一群众“养老钱”、“保命钱”的安全完整。
据悉,截至2010年底,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71万人,今年目标达到583万人,“十二五”末目标达到63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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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报销生育医疗费,不再是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特权”。2010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自治区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目前,各统筹地区根据其实际情况已经在安排部署政策落实工作,阿克苏、巴州等地已经开始执行,其他统筹地区也将在有条件的时候逐步实现。
探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将优先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建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无收入的城镇老年人群的养老问题。同时,推进制度整合和城乡对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保制度。
今年,自治区将探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出台相应制度政策。
失业保险与物价上涨挂钩
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今年,自治区将重点在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作上取得新突破,将更多的人群纳入失业保险统筹管理。
同时,将探索建立失业保险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程序,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要求,今年年底前,自治区将把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彻底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
同时,自治区也将统筹解决好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
对于尚未参保的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督促其参保,企业除按规定参保缴费外,再按一定标准一次性付清相关费用,同步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对已参保的企业,应将其老工伤人员直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工伤保险基金没有结余或结余较少的,也可规定按一定标准一次性付清相关费用。
对企业已经实施关闭破产的无保障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所需资金,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和各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解决。
今年,自治区还将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工伤预防试点,研究预防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伤预防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同时,规范已开展的康复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