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幸福?老有所依、病有所医、灾有所偿,保障对于幸福的意义不言而喻。在参加“两会”的保险业大佬看来,保、农业保险等正在逐步推进中的涉农类保险业务在未来有极大的市场空间,对保险公司有着可深入挖掘的意味。
保需牵手商业保险
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在销售网点、内控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可以更好地参与保
继取农业直补、消农业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曾被认为是惠农、利农的又一大好措施,令人拍手称快。自2009年开设试点以来,海南、江苏等省份目前已经实现全覆盖。数据显示,到去年年底保在全国的覆盖率已经达到了24%。
和之前农民自己缴费、自我储蓄式的老农保不同,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同时,由于保在支付结构上分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支付,这意味着参保后的农民60岁以后将享受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按照目标,2011年保试点范围将扩大到40%,“十二五”时期将实现全覆盖。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在试点、推广的过程中保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
“保不让存入农信社实在不妥当,国有银行风险小但营业网点少,我们农村边远山区的农民为了每个月的几十元钱跑到县城去取,太不方便了。”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然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被采访的代表、委员大都认为,目前保还存在着各地政策不统一、养老支付水平低、机构设置不健全、新老农保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不畅等问题。其中,民建中央的一份提案就着重指出,目前试点地区普遍采用的是农保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村级农保员的管理框架。但由于农保工作停滞多年,很多现有机构、人员均为临时组建,无法很好落实相关工作。
面对这样的现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杨超在采访中对记者表示,应该充分发挥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具有齐全的销售服务网点、完善的内控体系等优势,使其在政府主导下有效参与保业务的具体承办与经营管理。他建议,应该推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合格商业保险机构经办保,同时还可以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补充保险业务。
“这将能实现国家、农民、保险公司的三方共赢。”杨超表示。
农业保险的“乘数效应”
中央财政用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上所产生的效应,将对农民保障能力乘数放大
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让很多农民的生活生产受到了影响,这使得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
“由于农业生产受气候影响大、风险高,农业保险是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中国农业大学一位教授对记者表示。
从目前国内的情况看,农业保险在过去几年中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
中国人保最新数据显示,该公司在“十一五”时期开办的农业保险品种达到47个,业务范围基本覆盖了所有省(区、市)。累计承担种、养两业风险责任7752亿元,承保各类农作物及森林面积17.15亿亩,其中承保农作物超过10亿亩,承保森林面积近7亿亩,承保生猪及能繁母猪1.88亿头,其中承保能繁母猪 1.15亿头,占行业承保能繁母猪总头数的85%以上,五年累计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29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38%。
虽然如此,但目前农业保险依旧无法满足我国不同省份、不同地区农业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需求。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对本报记者表示,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力度。他认为,中央财政用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上所产生的社会效应、经济效应、对农民的保障能力都会被乘数放大。
在今年的提案中,吴焰将目光聚焦在了林农身上。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更好地服务林权制度改革的提案》中,吴焰指出,政策性森林保险有效发挥了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以少量的财政投入撬动巨大的社会资源,可以实现对林业生产力的充分保护,改善了农村信用环境,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促进了信贷对林业的支持。
对于目前政策性林业保险的问题,吴焰建言要尽早启动森林保险单独立法工作;要实施差别性的森林保险财政补贴机制;要建立森林保险多部门协作机制;要建立森林保险巨灾风险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