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1月23日电:记者日前从广西法制办和民政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行,让32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截至2010年末,广西全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达到32.84万人,有5.66万人入住敬老院和五保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206元,分散供养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27元,基本上实现了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的目标。
其中,《办法》规定,在医疗保障方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费用由财政负担。
在丧葬保障方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的,其丧葬费用按照其死亡当月供养标准的12个月一次性计发丧葬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