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银川1月13日消息:为方便农民缴费,缓解经办银行不能及时出具缴费票据而延误时间的压力,宁夏决定保试点缴费期延长三个月,对2011年3月底前缴费参保人员视同2010年度参保。
宁夏按照国家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在2009年贺兰、平罗、盐池3县首批保国家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安排川区11个县区分别开展自治区和地市试点,并按照国务院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南部山区八县区实行第二批保国家试点,提前实现了保制度全区覆盖。自10 月份启动第二批国家试点及自治区和地市试点以来,各试点地区抢时间,赶进度,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截至2010年12月24日,全区总体参保率达到52%,发放率94%,其中首批国家试点的贺兰、平罗、盐池3县参保率达到78%,发放率100%。
临近年底,是农民集中参保缴费高峰期,经办银行虽然采取了加班加点、加派人员延长时间等措施,仍难以及时完成开具缴费票据,造成参保农民不能按时在 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的缴费。为切实维护参保农村居民权益,缓解经办银行不能及时出具缴费票据而延误时间的压力,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研究,决定将2010年的缴费时间延长至2011年3月底,对2011年3月底前缴费参保人员视同2010年度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