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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儿童医疗费最高报销90%

零零社区网友  2011-01-12  互联网

 本报讯 (记者詹海燕 通讯员卢小晖)日前,区农合办向各镇(街)农合办,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下发了6种儿童重大疾病就医报销等具体事项的通知。据悉,参合儿童患6种重大疾病在指定医院治疗可获得最高达90%的报销。

  根据通知,重疾儿童报销优惠服务对象为0~14周岁(含14周岁)的参合儿童,报销范围包括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大病种。

  重疾儿童需在指定医院就医方可获得报销。其中儿童白血病试点救治的指定医院有: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试点救治定点医院有: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仅治疗4~14岁儿童)。根据规定,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限定费用的70%(限定费用具体见附表),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补助比例增加 20%,即90%。报销费用计算不扣起付线,不受《番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三大目录》限制。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参合儿童,经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为上述病种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诊断证明和病历,到区卫生局农合办办理报销申请,经审批后,凭审批资料再到定点医院复诊。复诊确诊后,在定点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上述报销比例在定点治疗医院现场结报。

  区农合办负责人表示,若治疗期间病情变异,出现合并症,导致费用增加,将退出疾病治疗路径,有关费用经区卫生局农合办或省卫生厅组织的专家审核后,合理的费用按限定费用70%的标准予以支付,不合理的费用,按《番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报销。

  六种儿童重大疾病病种医疗费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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