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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规定3类人群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网友投稿  2011-01-12  互联网

  中新网上海1月11日电(许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11日公布的《上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规定,在沪年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保。

  该意见规定,保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意见规定由区县财政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每年900元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

  意见同时规定,上海各区县政府(含乡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与上述缴费标准相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 元,400元。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政府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意见还规定,保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将按月发放,发放标准是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后,除政府补贴外,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保目前在浦东新区,松江区和奉贤区先行试点,今年开始在上海各郊区县逐步推开,年底要实现保覆盖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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