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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社会养老保险提前十年覆盖青海省全省农牧区

零零社区网友  2010-12-10  互联网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牧区养老保险,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筹资将我省还没有纳入保试点范围的乐都县、湟中县以及西宁市的四个行政区纳入保试点范围,这样我省成为继西藏自治区、海南省之后第三个在全国率先实现保制度全覆盖的省份,比国家要求的在2020年实现保制度全覆盖的目标提前了10年。这是记者从12月8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实现保制度的全覆盖,是我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决策,对改善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以及促进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改变了过去农牧民以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的传统养老模式,受到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省保试点工作快速推进,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积极努力,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首批8个试点县,占全省总县数的17.4%;制度覆盖农牧业人口61.19万人, 60周岁以上6.73万人。截至2010年10月,参保率达到73%。为4.76万名60周岁以上农牧民发放基础养老金3004.57万元。

今年,国务院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我省6个藏族自治州所辖27个县(市、行委)列为2010年国家保重点扩面试点县,并于今年7月1日启动。省政府及时召开了全省保试点经验交流暨重点扩面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藏区重点扩面工作。藏区重点扩面27个县(市、行委)农牧业人口 91.96万人, 60周岁以上10.12万人。截至2010年10月,参保农牧民16.03万人,参保率为28%,为5.17万名60周岁以上农牧民发放基础养老金 1952.19万元。

今年下半年在全国普遍扩面中,我省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2010年10月国务院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省在扩大藏区保试点的基础上,批复我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纳入全国保普遍扩面的范围,并于2010年10月1日启动试点。制度覆盖农业人口144.18万人, 60周岁以上15.85万人。至此,我省已有40个县(市、行委)纳入了保范围。加之此次省委、省政府决定我省自筹资金将乐都、湟中县,西宁四区纳入保,我省已实现全省保制度全覆盖。

保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个人不再缴费,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16至59周岁的参保农牧民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按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设定,由农牧民自愿选择缴费,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 30元至50元的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按100元的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并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缴费补贴由省级财政承担80%,各地财政承担20%。

这些政策措施形成了我省保制度的五大机制,即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责任分担机制,有利于调动农牧民的参保积极性;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保障机制,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父母享受、子女参保的家庭联动机制,有利于促进中青年农牧民参保缴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的“帮困”机制,有利于将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纳入保;长缴费多得、多缴费多得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引导农牧民早参保、多缴费。

在财政补贴上也体现了政府责任,明确了各级财政的责任,中央财政负责补“出口”,全额承担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地方各级财政负责补“入口”,由省财政和州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农牧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增加5元补贴的鼓励政策;对农牧区重度残疾人,地方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体现了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0-12-10/148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