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将我省列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试点省份之一。我省将在“探索政府举办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措施和制度,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方面,进行积极改革与尝试,按照国家规定将农村公办(集体)幼儿园教师列入公办教师序列,建立起一支以公办教师为主、聘任制教师为补充的稳定的农村幼儿教师队伍。
■建立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我省将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大力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并积极探索推广新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以农村公办小学附属幼儿园、附属幼儿班为基本办学形式,实行幼小一体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县直公办幼儿园的龙头作用,带动县域内农村幼儿园上层次,上水平。实行公办学前教育低收费政策,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入园。
在发展农村幼儿园方面,有关部门将核定幼儿园公办教师编制,并足额配备,按照国家规定将农村公办(集体)幼儿园教师统一列入公办教师序列,从而建立起一支以公办教师为主、聘任制教师为补充的稳定的农村幼儿教师队伍,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名园组团”缩小城乡差距
我省将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管理、资源优势,推行“名园加新园”、“名园加弱园”、“名园加农园”、“名园加民园”的集团办园模式。鼓励优质幼儿园利用既有资源和社会声誉,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形式放大优质教育效应。引导并扶持城乡之间、不同园所之间建立发展共同体,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差距。
在办好和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办幼儿园。
■困难家庭幼儿入园给予补助
我省将完善政府对城乡学前教育机构投入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财政补助。
政府将保障城乡公办幼儿园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施配备、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业务指导等公共服务的业务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承担公共服务,接受低收入家庭幼儿的企事业单位幼儿园、街道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和补助。支持农村和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组织实施国家学前教育的重大工程和项目,逐步形成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和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