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江夏区卫生局获悉,为提高参合农民就医受益水平,控制医疗费用,市卫生局在该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明年向全市推广。
自今年10月13日起,该区在区第一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区合管办对这两家医院,实行按例均住院费用限额付费。试点医院主动控制医疗费用,每月例均住院费用不高于3750元,超过3750元(不含3750元)的费用区合管办不予支付,由医院承担。保底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6%。实现住院费用增长水平低于消费价格指数增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