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余秋霞 通讯员 何艳 日前,永善县民政局严格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投入参合资金146.259万元,资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共48753人参加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参合率达100%。
对参合资金的使用,该县民政局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各乡(镇)当年农村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人数核算后,将所需资金一次性全额拨入各乡镇民政所,由民政所与当地合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当年交费,参加下一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为管好用好资助参保参合资金,该县民政局设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挪用医疗救济金或者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向已明确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的对象另行收缴参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