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缩小城乡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推进太原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惠及广大农村居民,加快社会主义村建设步伐的一项民心工程。太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先后免除了农业税、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实行了种粮直补,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了解决广大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太原市把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广大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实现了农民“养老不犯愁”的愿望,“保”制度的全面实施对太原市转型跨越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建立“保”制度对于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意义重大
近年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农民群众的民生问题。去年,国务院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后,太原市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认真研究,更加明确了建立“保”制度对于太原转型跨越发展的重大意义。
1、建立“保”制度是推进我市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转型跨越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太原市作为省会城市,要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大都市,必须把改善民生放在首位,特别是关注全市广大农民的民生问题。全面建立“保”制度,可以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使全市在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上再上新水平、新台阶。
2、建立“保”制度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制约了农民的消费意愿,影响了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我市建立“保”制度后,全市将有13.66万名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每人每年至少领到660元的养老金,全年全市农村老年人可领到9015万余元的养老金,切实解除了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3、建立“保”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老年农民养老问题变得十分突出。建立“保”制度,将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避免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文明和谐的乡村风气,促进社会主义村建设。
二、实现“保”制度全覆盖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作用深远
太原市委、市政府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把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列入2010年为老百姓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在全省率先对全市 78.55万余名农村适龄居民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比国家提出的2020年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的目标提前了10年。“保”制度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广泛参与,制度的全面建立使农民群众有了养老保障,极大地改善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现状,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一是先行试点,夯实基础。去年,太原市清徐县、古交市、尖草坪区被确定为国家“保”试点县,开展了“保”试点工作。一年内,试点县(市、区)农民的参保人数就达到25.95万人,占到应参保人数的80.19%,4.65万名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全部每月领到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试点工作的开展为全市全面推行“保”制度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典范。
二是完善制度,全面覆盖。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太原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行了《关于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使我市在全省11个市中率先实现“保”制度的全覆盖。
三是加大投入,提高待遇。全市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级财政投入达到1.1亿元。实行“保”制度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元。迎泽区、杏花岭区、古交市等地在落实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迎泽区将基础养老金由市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杏花岭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古交市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极大地改善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
三、立足提高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制度,用“保障制度更完善、服务管理更高效、人民群众更实惠”的目标来衡量,我市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抓好宣传动员。“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为了使广大农村居民能全面准确地了解这项政策,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对“保”政策进行宣传,把宣传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保”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农民从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向自养、社会养老等多种养老方式转变,提高农民群众主动参保的意识,扩大“保”制度的覆盖面。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当前,在新旧农保制度、“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参保衔接等方面需要尽快完善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提供明确的政策导向和制度指引,避免引起不平衡问题。同时,尽快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三是加强基础建设。“保”参保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经办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因此必须加强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等保障,抓好基层机构队伍建设,尽快改善现有的基层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缺乏的状况,实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专职人员配备齐全,真正把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四是逐步提高待遇。目前农民养老金待遇还是基础性的,农民群众尚不能单纯依靠养老金真正实现养老无忧。因此,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使养老保险待遇逐步增加,使我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不断跃上新的台阶。 (作者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