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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三年四审内容丰富养老医疗保险随人转移

网友投稿  2010-11-01  互联网

  10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该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一般的法律案三审通过,这部法律案三年四审,说明这部法律涉及问题重大、复杂,需要反复研究出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

  社保体系覆盖城乡,“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社会保险覆盖面比较窄,统筹层次比较低,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如何解决?

  记者看到,该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依据该法的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参加该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保险待遇。 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该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信春鹰说,社会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成就”。

  此外,该法还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该条款给越来越多到中国就业的外籍人士以国民待遇。

  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问题,一直为各方关注。 依据该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大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逐步实行’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胡晓义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从很早之前,我们就开始为这件事情做准备。 首先,要实现省级统筹,到去年底,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制度。 眼下,全国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还有27个单位正在接受评估。 在此基础上,我们会研究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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