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春10月7日电: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国家基本药物合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至60%。
据悉,长春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县(市)区中参合的农民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且使用长春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时,实行单独处方、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并且在院内及时结算报销,其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至60%。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比例不变,门诊报销封顶线不变。
目前,长春市所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全面执行了此项政策,并积极引导参合农民患者使用目录内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