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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免费并可获补贴

网友投稿  2010-09-21  互联网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昨审议通过
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免费并可获补贴

本报讯 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给予适当的交通费和生活费等补助;对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除学费、住宿费及补助生活费。

残疾人可享多项优惠政策
《办法》指出,各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将留归地方的资金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将留归地方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和本省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优先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将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重度残疾人可免费坐公交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适当放宽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救助待遇条件,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供养和救济。
同时规定,盲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凭残疾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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