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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30万建筑民工参保大病医疗险

网友投稿  2010-09-01  互联网

  昨天上午,18岁的四川人王彩英代自己在南京打工的母亲,欣慰地从南京市医保中心领取到13285.44元医疗报销费。小王告诉记者,母亲住院期间共花费19720.72元医药费。南京今年起针对来宁打工的建筑业农民工出台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中,帮助他们办理南京市民卡就医,首次实现与南京市民的同等待遇。

  今年5月,南京启动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选取5家建筑工程项目作试点,首批3000名农民工参保,基金的平均支付率达65%以上,试图缓解农民工看病负担。今天起,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委将联手推进全市30多万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并逐步将范围扩大到其他行业的农民工。目前该政策除高淳、溧水范围不能享受,其他各区县也与市本级待遇一样。建筑业工程项目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3%。或工程造价中人工成本的2.2%计缴,其中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费占10%。

  农民工报销医疗费时的具体待遇标准为:

  住院部分: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渐降低,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 85%、90%;门诊大病部分: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由基金支付75%;门诊部分:按照累加支付的原则,起付标准为300元,300元至8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8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15万元以上22万以下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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