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瑞昌)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江苏省统一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住宿费。免收住宿费后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列入学校预算予以保障,其中宿舍水电费、零星修缮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江苏省教育厅财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政策可使100多万农村学生受益。此前,江苏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元左右,实行公寓化的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核定,一般为每生每学期200元至500元。
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住宿费后,江苏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了每生每年小学370元、初中610元。
据悉,按照政策,极少数不在校园范围内并且产权明晰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生公寓,可继续收取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民办中小学仍按原规定执行。
《中国教育报》2010年2月24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