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会议上了解到,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本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享受免学费的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也就是说,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学生考上中职学校后,不但可以免交学费,还能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或天津市政府助学金的资助。
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职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和未在本市中职学校就读的联合办学学生不在免学费范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目前,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12.2万人,享受免学费学生约为6400余人。
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免学费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助学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生活费,标准为每年每生1500元。
市政府助学金对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实施资助,每生每年500元,资助时间为两年。学生在第三学年可以通过顶岗实习等途径,获得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