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1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现有13个旗县开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参保人数达100万人。
2009年,内蒙古武川县、固阳县、杭锦旗等10个旗县被国家列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旗县,阿拉善左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等3个旗列为自治区试点旗,这些旗县的年满60周岁老人已在2010年春节前全部领到首批保养老金。
内蒙古明确规定:凡是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牧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牧区居民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内蒙古确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另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加20元。在此基础上,内蒙古各盟市、旗县(市、区)可以根据财力状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当地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