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转发了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 》。按照意见规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可逐步免学费就读(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规定,2012年秋季学期前,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