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获悉,《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范围(暂行)》自2010年1月起执行。
根据《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范围(暂行)》的规定,五大类费用不予报销。
——不予报销的综合医疗服务费用有:挂号费、体检费、院外会诊费等;超标准床位费(超过普通3人间);救护车费、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项目)及预防保健项目;尸体整容费、尸体存放费、离体残肢处理(包括死婴处理)费。
——不予报销的医技、临床诊疗类费用有:尸体化学防腐处理费;隐形眼镜配置费;中医辨证施膳指导费、中药特殊调配费;安置、使用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的费用;镇痛泵、微量泵、胰岛素泵等项目的费用;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不含器官保护液)的费用;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造血干细胞移植、肝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费用;口腔美容修复术的费用。
——不予报销的诊疗设备、材料费用有:安置、使用义眼、义齿、义肢等的费用;使用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磁疗用品等的费用;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不予报销的其它诊疗项目及费用有:各类美容、美体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斜视、脊柱侧弯、“O”形腿、“X”形腿、拇外翻、兔唇等的住院手术治疗除外)等项目的费用。
——在非合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所发生的费用(急诊急救除外),在非法医疗机构诊疗发生的费用,因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等涉及第三者责任事件和自残、自杀所引发的医疗费用等,也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