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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 并将试点普通门诊补偿

零零社区网友  2009-12-15  互联网

       福建出台合医疗补偿方案 大病最高补偿26万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15日讯(本网记者 章微)近日,福建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福建省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年,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合)住院补偿封顶线由4万元提高到6万元。

       此外,明年起,福建省合首次新增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下称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即超过6万元封顶线后,还可补充补偿,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这意味着,从明年开始,福建省参合农民最高可获得26万元补偿。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要完善转诊和结算办法,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逐步实现设区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

       《意见》要求,从明年起,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合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差距保持在5%~10%。

       《意见》明确,合不建立家庭账户。对于补偿范围也作了严格界定,合基金只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不得用于医疗救助、公共卫生和其他卫生项目。

       在基金分配比例上要求,合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后,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不超过筹资总额的20%。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含风险基金)和当年结余(含当年提取的风险基金)分别保持在25%和15%的合理水平内。
 


 

 

       封顶线提至6万

       根据《意见》,合住院补偿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不低于6万元。

       合住院补偿起付线乡级、县级、县以上不低于100元、400元和800元。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补偿比例控制在80%左右,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不低于60%,县以上补偿比例不低于40%,后两个补偿比例比2009年略有提高。

       对于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确需转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县合经办机构审查批准,住院费用按县级医院的补偿比例补偿。

       此外,新生儿将参加合补偿。新生儿出生时已超过缴费期的,在家庭已参合的情况下,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合制度,随母亲享有合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以及普通门诊补偿,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

       增设重大疾病住院补偿

       这次合统筹补偿调整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增设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

       明年1月起,福建省要全面开展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工作。参合农民一个年度住院实际补偿额超过合封顶线6万元,对于未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费用,再按一定比例补充补偿。补偿比例原则上统一设置为50%,最高封顶补偿为20万元/年。

       设区市合管理中心统筹管理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工作,县级合经办机构为参合农民办理重大疾病补充补偿。重大疾病住院补偿基金,从县级合统筹基金中按照年人均2~3元的标准筹集。
 


 

 

       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扩大到15种

       明年起,门诊特殊病种从原来的10种扩大到15种,分别为: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血友病、结核病(辅助治疗)、苯丙酮尿症、支气管哮喘、儿童听力障碍。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统一设置补偿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等封顶线不低于1万元,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封顶线不低于800元。这些较2009年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门诊特殊病种原则上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主治及以上医师诊断。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等部分病种可由乡镇卫生院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诊断。参合人员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的特殊病种,可选择较高的封顶线的门诊特殊病种进行补偿。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分别补偿。

       违规骗保取消补偿待遇

       对于合中违规骗保行为,《意见》明确规定:取消补偿待遇。

       门诊病历不得出借、转让、倒卖,一经发现,将取消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待遇。参合农民虚开倒卖药品、骗取合基金的,将追回补偿款并取消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诊疗证明、搭车开药、串通患者骗取合基金的,除追回非法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定点医疗机构以非法行为套取合基金的,取消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普通门诊今后有望补偿

       如今合参合人员只有住院或者特殊病种才能补偿。今后感冒、腹泻等多发病、常见病也有望得到补偿。

       根据《意见》,福建省将逐步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工作,对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以外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治疗费用,由合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

       2010年每个设区市选择2个县(市、区)先行试点,力争到2012年全部实行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普通门诊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http://farm.00-net.com/news/11/2009-12-15/146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