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起,宁夏贺兰、平罗、盐池三县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开始,全区1万多名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和保怎样衔接,宁夏专门制定了相关办法,确保村干部原有参保待遇不降低。
宁夏制定的《关于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办法》,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内容:
基金筹集
《办法》规定:参加保的在职村干部,分川区和山区两个标准,个人缴费按照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 16%的比例缴纳,地方财政按照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4%的比例给予补贴。具体数额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照上述原则逐年测算公布。地方财政补贴的分担比例为:川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30%,各县(市、区)财政补贴70%;山区县(区),自治区财政补贴70%,各县(区)财政补贴30%。
同时,因考虑到村干部已经享受了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4%的财政补贴,因此,保缴费的财政补贴(30-70元)就不再同时享受。
村干部离任后,或因违纪问题受到处理的,自离任或受处理的下一年起,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参加保,享受保缴费的财政补贴。村干部参保缴费期间因触犯刑律,个人账户封存。服刑期满后,可以农村居民的身份参加保,原个人账户接续。
建立个人账户
《办法》规定:村干部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部分全部计入保个人账户。已参加原村干部养老保险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村干部,其原个人账户资金和社会统筹基金中的集体补助、财政补贴资金本息全部转入本人保个人账户。
养老金待遇
对于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村干部,继续按原待遇计发,同时享受保规定的基础养老金。
参加保的村干部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享受保规定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任职年限越长领得越多
对于原未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并已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后,享受保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同时按其任职年限,任职3年至9年的,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任职不满3年的,不增加基础养老金);任职10年至20年的,每月增加 10元基础养老金;任职20年以上的,每月增加15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山区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川区由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