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陶达嫔通讯员/陈琨)除了住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住院补助之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番禺辖区农民,从明年1月1日起,还可享受门诊报销。记者昨日从番禺区获悉,该区卫生局就《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在实施住院报销的基础上,争取2010年1月1日全面实施门诊报销。
争取明年全面实施门诊报销
番禺区常住人口10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2.90万人。2003年,该区被列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定下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 220元,其中区、镇(街)各补助55元,其余110元由村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前,参合农民在保障有效期内享受的保障待遇有:住院、未成年人意外门诊、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补助。现在,《方案》提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在实施住院报销的基础上,实施门诊报销。
“争取在2010年1月1日全面实施门诊报销,逐步缩小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差距”。番禺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有关人士介绍,新的政策实施后,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340元/人·年,其中门诊筹资标准为120元/人·年。120元中,区、镇(街)财政各补助30元,其余由村集体和个人负担。
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不仅可以实现门诊报销,所报销的门诊费用还不设定起付线。
据了解,以往的合医疗住院报销有起付线,如镇级医院200元、区级医院450元、区外医院650元。而按照番禺区此次新政策提出的内容,门诊报销将不设起付线。
具体表现为,属于《番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基本医疗保障目录》内的医疗费用,村卫生站报销70%,农村社区服务站(中心)报销70%,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报销50%,镇(街)医院报销50%,挂号费、注射费、诊查费、病历工本费(可自带番禺区通用病历)由病人自负。
实现门诊报销需按指定医院就医
不过,按照相关规定,参“合”农民要实现门诊报销,还必须按照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即,参合人按照“就近、自愿”的原则,在参合报名缴费时自行选择一家镇(街)医院〔含所延伸的农村社区服务站(中心)〕或一家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一个村卫生站作为本人本年度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规定,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参合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能变更。同时,参合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参合人一天内在不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只能选择一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