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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今天审议

网友投稿  2009-09-27  互联网

(章建森 )记者第一时间请浙江省督学、杭州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院长徐丽华教授对条例草案中大家最关心的内容进行了逐一点评。点评:义务教育免费,在新的义务教育法中有规定,但我们浙江的条例草案把这个免费作了非常清晰的界定,有利于今后执行。

浙江在线09月27日讯 学校不得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老师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昨天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天开始审议。

记者第一时间请浙江省督学、杭州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院长徐丽华教授对条例草案中大家最关心的内容进行了逐一点评。

徐丽华认为,虽然条例草案很多规定实行起来有难度,但条例如能顺利出台,必将对我省的义务教育起到非常好的推动作用。

义务教育免费法定化

《草案》对义务教育免费进行了明确界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学费、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说,我国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我省自2007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借读费、教科书费,而条例草案使这一政策法定化。

点评:义务教育免费,在新的义务教育法中有规定,但我们浙江的条例草案把这个免费作了非常清晰的界定,有利于今后执行。

学校和班级

不能分重点和非重点

针对社会上“择校风”盛行的现状,《草案》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组织招生;政府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草案》要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区域内部的学校,要建立校长、教师合作交流制度,促进优质师资的合理流动。同时还提出要向农村学校教师发放津贴,并加大对薄弱县市和农村的教育经费投入。

点评:此规定就目前情况看,执行起来还比较困难。目前社会上“择校风”很盛,设置重点学校是源头。学校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家长当然想把孩子送到好的学校去,于是择校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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