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规定招收的高一新生,市教育局不认可学籍……”开学伊始,贵阳市教育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校要严格进行新生学籍管理。各学校不得接受本市范围内学生的借读、代培手续。
通知明确,四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及“公参民”学校,2009年秋季招生未经网上录取的学生和未经批准自行扩大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审核学籍。2007年起试行网上录取后,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不予保留学籍到本市其他高中借读。新生报到注册后,各学校要按新修订的《贵阳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严格进行新生学籍管理。
同时,各学校不得接受贵阳市范围内学生的借读、代培手续,未按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规定招收的高一新生,贵阳市教育局不认可学籍,学生不得参加贵阳市组织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毕业后市教育局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另外,贵阳市教育局强调,全市各民办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籍管理,不得为其他学校代办学籍,市、区(县、市)教育局要对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实际招生数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虚报招生数,为其他学校代办学生学籍的,视其情况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批评教育无效或产生严重影响的将停止其普通高中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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