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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开学需上报一周内有无流感症状

网友投稿  2009-08-21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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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我省已出现学生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的情况,为防范秋季开学后流感疫情在学校内暴发流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8月20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所有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开学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做好甲流防控工作,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

  开学前,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及时通知家长和学生,要求主动向学校报告学生开学前一周内有无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并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要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对与甲流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视隔离期间的有无发生流感样症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学校要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要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并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9月份,全省所有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将开始组织学生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王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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