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4日电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通知,就做好2009年下半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提出意见。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09年6月底,首批14个试点省区累计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421.7亿元,占锁定债务额的85.5%,比2008年底增加95.1亿元。
通知称,要加强省级统筹协调和宏观调控力度,省本级要多承担一些,尽可能减轻县级的筹资压力,适当降低财政困难县的筹资比重,做到缺口上移。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安排的偿债资金要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将偿债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通知指出,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化债过程中,个别省份遗漏了挂在村级账上的债务。按照中央有关化债政策要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不仅要化解挂在县乡政府部门、农村中小学校账上的债务,还要化解挂在村级组织、国有农场、林场等有关单位账上的债务。
通知强调,国务院高度重视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问题。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稳定机制。
按照200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全国要在2010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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