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湖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湖南省内普通高校教职工子女(不含亲属)在当年普通高考招生时,报考父母所在学校(含父母一方所在学校),且上了该校所在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可由该校提出名单,照顾录取。
焦点
“潜规则”被公开
7月 23日,湖南省教育厅表态:“湖南省对省内高校教职工子女在高考招生录取中给予照顾的做法已经持续多年。最近,该省招生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起取消这一做法。”
湖南省教育系统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在高考招生中照顾高校教职工子女的做法在全国很普遍,早已是不成文的规定。同湖南相比,其他省份的做法则更为直接,即在高考招生时对高校教职工子女可直接降分录取。
2008年之前,湖南省也一直是这项“潜规则”的遵守者,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曾向记者透露,以往湖南教职工子女降分最高可达30分。之所以如此,该负责人给出的一个重要解释是“为了挽留人才”。
2008年4月,湖南省教育厅对外正式宣布取消以往高考录取过程中形成的“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适当降分” 这一不成文规定。考虑到教职工的情绪和稳定因素,湖南省教育厅随后发文,要求将以往高校教职工子女降分录取的规定改为“省内普通高校教职工子女(不含亲属)在当年普通高考招生时,报考父母所在学校(含父母一方所在学校),且上了该校所在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可由该校提出名单,照顾录取”。
2009年4月底,湖南省教育厅又发出通知,要求省内普通高校教职工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有关问题按2008年的文件执行,同时强调,经省招生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取消该项照顾政策。
湖南省教育厅认为,他们的做法相对于其他省份而言已经是一种进步,而去年和今年所执行的照顾政策只是一种过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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