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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育厅指导学生识别民办院校欺诈招生

网友投稿  2009-07-27  互联网

新华网西安电(记者 梁娟)陕西省教育厅近日接到反映,个别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在招生中,存在虚假宣传、招生欺诈等问题。为此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公告指导学生和家长如何识别虚假宣传,并公布监督、咨询电话029-87347411。

  陕西省教育厅指导学生和家长,要辨别是否虚假宣传,首先看招生类型。全省所有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一律没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任务。陕西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的办学类型,一般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其审批机关主要为省教育厅,也有少数是西安市教育局批准设立。这些学校名称中均有“培训”或“专修”字样,其学生通过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文凭。

  其次看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在发布前必须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有备案编号、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招生类型、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学历层次、学习形式、学习年限、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等内容。

  陕西省教育厅重申,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必须按照经备案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招生类型、层次、招生数量等进行招生。不得聘用临时人员或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得擅自与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或以其名义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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