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外省籍学生可免课本费、学杂费
本报讯 (记者 梁艳燕 通讯员粤教宣)昨天,记者获悉,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09年1 月1日起,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除了本省户籍学生外,还有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在广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也可免收杂费、课本费。
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昨天我省相关部门对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作出规定:从2009年 1月1日起,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本省户籍以及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杂费、课本费。 此外,《通知》还要求,本省户籍以及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减除各级财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后缴费入学。 省财政将通过逐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支持各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商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安排免借读费后经费缺口资金补助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加强学籍管理,不得因取消借读费而辞退或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常驻人口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问题。
外来工子女受惠群体不大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有关人员称,该局前两天才接到省里的文件,相关操作细则还待研究拟定。而越秀区教育局有关人员则向记者解释,该区以往对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都是实行政策性照顾借读的政策,也就是该类学生可以在辖区范围内入读公办学校,同时也免收借读费,该类外来人员一般是已取得了《广东省居住证》的。而在文件中,对连续居住5 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等规定,不一定要求父母是业主,租赁也可以,但要提供证明,如租赁合同、税单等等,“这样的规定,对一般外来人员来说,是不容易达到的。因此,外来工受惠群体不会很大。”
何为符合条件的外省籍学生
省教育厅解释,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粤府「1995」68号),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科技人员和在非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固定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持暂住证人员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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