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白露 记者 吴砾星)近日,湖南省卫生厅下发《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指导方案(试行)》,有湖南户籍、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助产机构分娩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可以获得补助。 据指导方案规定,全省县、乡医疗保健机构实行住院分娩平产、剖宫产限额付费包干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3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者,每例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后,其余部分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 此外,县、乡医疗机构按照《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行)》的有关规定接诊的贫困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患者,除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住院标准补助外,由市州、县市区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给予救助,救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而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贫困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患者由市州、县市区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给予救助,救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在外地和省、市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有效医药费用发票,参照县、乡医疗保健机构标准补助。农村孕产妇持本人户口本原件、合作医疗证原件(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本证件除外),自主选择省内住院分娩补助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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