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消息(记者沈度)上月底,湖北省高考招生政策明确给出了农村独生女高考加10分的优惠政策,昨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口计生委等四部门制定的《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意味着该加分政策有了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并从即日起执行。
湖北省2003年出台农村独生女中考享受加分优惠规定,幅度为5分至20分不等。而河北等省市在此之前已实施了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暂行办法》由省人口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联合制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暂行办法》规定,申请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父母双方均为本省农村居民﹔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考生本人为独生女且属农村居民,其中父母双亡的依据本人情况予以核准。符合高考加分政策者,如同时符合其它加分政策照顾的,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照顾,不能累计加分。
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在公示阶段一经核实,取消其加分照顾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已经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口所在地。省招生考试部门给予其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非转农”不加分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得享受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其独生女高考加分适用本办法。
——需备齐六类申请材料
农村独生女考生申请政策性照顾时应提供如下材料:(一)《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农村独生女考生)》(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四份)﹔(二)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四)考生免冠照片4张(同准考证照片一致)﹔(五)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农村独生女证明信原件﹔(六)其它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考生请注意申请时间
考生应注意的程序有:考生应持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证明和其父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数据,经村(居)委会主任、计生专干签字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登记表》﹔考生或家长持填写好的《登记表》(照片处加盖考生所在学校钢印)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到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初审﹔乡(镇、街道)计生办指定专人审查考生申报材料,做到随申报随审查。
另外,值得注意的程序有:乡(镇、街道)计生办在规定时间内将《登记表》连同考生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将对考生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审查、公示﹔公安部门将对其户籍信息进行核对。当年4月10日前上报﹔ 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审查并公示后,留存一份,其余三份退回县(市、区),分别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计生办留存及考生所在学校装入考生档案备查。并将相关信息于当年4月25日前送本级招生办公室,并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
市(州)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照顾名单》中的考生报名信息。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于当年5月20日-6月20日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招录时加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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