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2月25日电(记者曹健)自2006年以来,宁夏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92万人次。
记者日前从宁夏民政厅获悉,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加快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努力缓解城市困难群众看病难,防止因病致贫的一项重要举措。
3年来,宁夏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9549万元,资助80723名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金额589万元,资助30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金额1604万元。
除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外,日常医疗救助是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的最后一道兜底线。据介绍,城市困难群众可享受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政策优惠。农村低保户住院费用2000元以下的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民政部门予以全额报销。住院总费用在2000元至30000元的,个人预交300元押金,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报销后,患者自付20%,多退少补,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救助。
为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从2009年开始,宁夏计划逐步建立困难群众普惠型医疗救助制度,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即由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救助逐步向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和特殊群体扩大;完善救助服务内容,即由门诊、住院救助向“门诊救助、资助参合参保、住院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或慈善援助”五位一体化发展;改进医疗救助形式,即由事后救助向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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