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 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 月9 日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和市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和《昆 明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我市“ 特岗教师计划 ” 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根据方案,全市从 2008 年到 2010 年,每年将以高等师范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为主要对象 , 公开招聘 300 名左右的毕业生作为特岗教师充实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聘期 3 年。 “ 市特岗教师计划 ” 的实施范围以呈贡县、宜良县、晋宁县、嵩明县、富民县和东川区为主,石林县、禄劝县和寻甸县在实施中央 “ 特岗计划 ” 期间暂不实施 “ 市特岗教师计划 ” 。设置了特岗教师岗位,还有代课教师的县(市)区,原则上实行进 1 名特岗教师,退 1 名代课教师的 “ 进一退一 ” 政策。
特岗教师一经聘用,从报到之月起,按国家现行工资制度执行当地定级工资标准,其它福利待遇享受当地现行政策。在特设岗位任教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可在原定级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含津贴)。符合相应条件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参加 “ 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 选招;特岗教师的 3 年聘期视同 “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 所要求的 3 年基层教学实践。特岗教师 3 年聘期满后,要求重新择业的,享受云南省当年应届毕业生的优惠政策,选择工作单位和岗位。 3 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正式在编职工管理,其在特设岗位工作的 3 年时间连续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