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4月16日电 记者从16日召开的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湖南确定全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费用最高补助金额统一提高至3万元。
据湖南省卫生厅合作医疗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3年湖南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试点以来,各市县确定的农民住院最高补助金额即封顶线,多为1万元至1.5万元,个别地方达到2万元。
据了解,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至40元。根据财政增加补助的实际情况,湖南省今年进一步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确定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分别下调至700元、500元、300元和100元;在提高住院费用补助封顶线的同时,提高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原则上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要分别不低于50%、50%、60%和75%;力争今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由现在的30%提高到45%以上;力争将年度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10%以内。
记者从湖南省卫生厅了解到,这一新的补偿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新方案出台前已经住院补助的农民予以追补。
截至目前,湖南省已在102个县市区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农民超过4346万,参合率达到88.85%。(记者周青梅)